Defense Before the Event,又称“事前惩罚”。防卫不适时的一种。
行为人在不法侵害尚未开始时对侵害人实施加害的行为。不法侵害尚未开始,虽然有侵害的先兆,但是否会有实际的不法侵害发生尚难以确定,若允许进行防卫,可能会
损害某些并不想实施不法侵害的人的合法权益。并且,由于这种可能发生的侵害,并非直接面临的实在威胁,是可以采取其他措施避免不法侵害,保护合法权益的,例如,寻求
司法救济,准备防卫工具,等等。因之,事前防卫不是
正当防卫,而是具有惩罚性的加害行为,构成
犯罪的,应当负
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