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rime of Negligently Damaging Relics,中国
刑法罪名。指
过失损毁
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行为。本罪的构成特征是:(1)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珍贵文物、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的保护制度;(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由于过失而造成了文物的毁坏,要求行为造成严重后果;(3)本罪的主体为
一般主体,即达到
刑事责任年龄、具备
刑事责任能力并实施
犯罪的
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4)本罪的主观方面为过失,可以是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中国《刑法》第324条第3款规定,犯本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