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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制售船

摘要

Enforced Sale of Vessel,又称作“船舶的强制变卖或拍卖”。指扣船法院按照海事诉讼保全诉前保全程序对船舶扣押后,在法律规定的条件下,按照法定程序,通过国家司法强制力将被扣押船舶出售以便用获得的价款实现和满足应予金钱给付的海事请求。变卖的标的是被扣押的船舶,主持变卖的主体是扣船的法院,出售对象是任何需要买船并愿意支付相对高价的买船人。强制售船的方式一般都是拍卖(auction)的形式,所以强制售船又称“船舶的强制拍卖"。它是海事司法实务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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