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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地产转让的原则

摘要

 房地产转让的原则:

除遵循民法的一般原则外,还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出让方地位不变原则
出让方地位不变原则即土地所有权不变的原则 ,无论土地的使用权有何变化,国家仍是土地所有权人。
(二)房地产一致原则即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产权相一致原则,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同时取得地上建筑物的所有权。具体包括:1、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随之转让;2、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人转让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但作为动产转让时除外。
(三)效益不可损原则
即保护财产的价值和经济效益的原则,指无论是土地使用权转让,还是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转让,都不得损害土地及其地上建筑物的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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