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转让的原则:
除遵循
民法的一般原则外,还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出让方地位不变原则
出让方地位不变原则即
土地所有权不变的原则 ,无论土地的
使用权有何变化,
国家仍是土地
所有权人。
(二)
房地产一致原则即
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
产权相一致原则,取得土地
使用权的同时取得地上建筑物的所有权。具体包括:1、
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地上建筑物、其他
附着物的所有权随之转让;2、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人转让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但
作为动产转让时除外。
(三)效益不可损原则
即保护
财产的价值和经济效益的原则,指无论是土地使用权转让,还是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转让,都不得
损害土地及其地上建筑物的经济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