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tigation Economism,指
民事诉讼应当节省
诉讼资源提高诉讼效益的理论主张。这种理论的依据是,
当事人之间的民事纠纷多系利益之争,争端一开,往往涉讼
法庭,不仅浪费金钱,枉费大量时间。更有甚者,是缠讼不休,结怨成仇,不仅当事人本身饱受其苦,有的还累及子孙。如此高昂的诉讼代价违背了诉讼目的,因为人们诉诸法庭的目的,在于使他们利益之争尽快确定下来,而不是使之无休止地延续下去,以致陷入讼累。这种理论认为,要达到诉讼经济的目的,必须改革民事诉讼规则,创造简单、快速、节省的程序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