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duct of Green Food,是指按照《农业部“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审查批准,由农业部授予《“绿色食品”证书》的产品。为加强“绿色食品”产品管理,严格坚持
产品质量和卫生
标准,维护“绿色食品”信誉,1991年5月颁发了《农业部“绿色食品”产品管理暂行办法》。依照该《办法》的规定,“绿色食品”产品实行三级质量管理。生产企业在生产全过程严格按照“绿色食品”
执行标准,在生态环境、生产操作规程、食品品质、卫生标准等方面进行全面质量管理(TQC);各省、
自治区、
直辖市的农垦主管部门(含7省、区南亚热带作物主管部门)对本辖区“绿色食品”企业进行质量监督检查;农业部指定的部级环保及食品检测部门对“绿色食品”企业进行抽检和复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