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bligation for Operators,指经营者在向
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应当依法履行的
作为或
不作为。由于消费者享有的绝大部分
权利是同经营者应当履行的
义务相对应的,经营者依法履行其义务,就是实现
消费者权利的必要
条件或前提。依照中国《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应当履行以下各项义务:(1)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中国《
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其同消费者的约定(不得
违法)履行义务;(2)经营者应当听取消费者对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意见,接受消费者的监督;(3)经营者应当
保证自己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
财产安全的要求;(4)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商店提供商品,应当明码标价;(5)经营者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6)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
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7)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
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
期限;(8)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包修、包换、包退或者其他
责任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约定履行;(9)经营者不得以
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
免除其
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
民事责任;(10)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不得
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费者的
人身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