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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垄断

摘要

Administrative Monopoly,指政府及其所属机构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的行为行政垄断的主要表现形式是行业垄断和地区垄断,或者称为条条垄断和块块垄断。行业垄断是指在某个行业或者某个生产部门,政府主管部门批准设立集行政管理和生产经营于一体的行政性公司。由于与政府的特殊关系,这些行政性公司有着其他企业不可能拥有的竞争优势,就某些产品的生产、销售或者原材料采购处于人为的垄断地位。这种现象也被称为“权力经商”。地区垄断则是指行政区域内的地方保护主义,主要表现为地方政府禁止外地产品进入本地市场,或者阻止本地原材料销往外地,由此使全国本应统一的市场分割为一个个狭小的地方市场。此外,行政性限制竞争行为在中国还表现为企业合并中的”拉郎配”,即政府强迫企业加入企业集团,或者强迫经济效益好的企业接受效益不好的企业。反对行政垄断最重要的现行法规是《反不正当竞争法》,该法规定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或者本地商品流向外地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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