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nimum Contacts,美国冲突法名词。美国最高
法院于1945年关于国际鞋
公司诉华盛顿州一案的判决中确定,如果
被告人与一个州有”某些最低限度的接触”时,该州法院对他具有
管辖权。该案的上诉人国际鞋公司是特拉华州的一家公司,其主要
营业地在密苏里州的圣路易斯。该公司在华盛顿州以外的几个州有营业地。它在华盛顿州没有办公室,也不在该州签订售货契约,它在该州也没有存货。但是它在该州雇用了十余名推销员,直接由圣路易斯的销售
经理领导。这些推销员居住在华盛顿州,根据其销售量领取
佣金。国际鞋公司提供给推销员一批样品,有时推销员租用长期
使用的样品室展出样品,有时临时在旅馆或办公大楼租用房间展出样品。租金都由国际鞋公司支付。推销员的职责只是展示样品,按国际鞋公司定的价格谋求订货。推销员把订货单转给国际鞋公司在圣路易斯的办公室,由其
决定是否接受。一旦接受,货品便从华盛顿州以外的销售地点寄给州内的购买者,货款也由这些销售点收取。美国最高法院要决定的问题是,华盛顿州是否有
管辖权,要求国际鞋公司支付州
失业救济基金。最高法院认为,由于国际鞋公司的推销员在华盛顿州的出现,该公司与华盛顿州有某些最低限度的接触,所以华盛顿州对国际鞋公司具有管辖权,它有权要求该公司缴付州失业救济基金。从此以后,最低限度的接触成为美国法院确定州际和国际管辖权根据的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