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法帮网法律百科> >服务贸易

  服务贸易

摘要

Trade in Service,服务作为一种无形产品的跨国流动。服务业作为第三产业的通称,包含的门类很多。主要有金融服务、交通服务、电讯服务、旅游服务、商业销售服务、视听服务、建筑工程以及各种专业服务和教育服务。WTO秘书处将之分为11大类142项。服务业到20世纪70年代才被独立列为新的产业部门,发展异常迅猛,到20世纪90年代占一国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在美国已达70%,发达国家一般达50%~60%。已成为国际贸易的独立门类,在乌拉圭回合谈判中列入WTO多边贸易体制。

附件列表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词条

上一篇有效统治原则下一篇服务贸易总协定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法律问题,建议您咨询法帮网律师。
咨询法帮网律师
0


发表评论(0)

收藏到:

更多

词条信息

法帮网
法帮网
超级管理员
词条创建者 发短消息   

相关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