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International Protection of Copyright),
著作权实施的域外保护。从19世纪下半叶开始,随着国际图书市场的日益扩大以及技术革命而导致先进的复印传播手段的诞生,使得著作权的国际保护变得更为重要。各国经过多次
协商,先后制定了《保护文学
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1886年)、《
世界版权公约》(1952年)等国际公约,建立了著作权国际保护体系。著作权国际保护主要采取以下3种方式:(1)根据互惠原则给予外国
作者以著作权保护。即如果外国
著作权法对本国作者进行保护,那么本国著作权法也对等保护外国作者,许多
国家的著作权法都有互惠原则的规定。(2)通过双边条约给予外国作者以保护。即国家与国家之间签订双边著作权
协定,相互给予对方国家的作者以著作权保护。(3)缔造多边条约或建立国际著作权联盟给予外国作者以著作权保护。即缔结区域性和多边性的条约或国际公约,建立世界范围的著作权保护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