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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级人民检察院的对下级案件的管辖权

摘要

上级人民检察院的对下级案件管辖权:上级人民检察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直接侦查或者组织、指挥、参与侦查下级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案件,也可以将本院管辖的案件交由下级人民检察院侦查;下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人民检察院侦查的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级人民检察院侦查。――――《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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