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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人要求行纪人报告和移交交易所得的的权利

摘要

委托人要求行纪人报告和移交交易所得的的权利:行纪人应按照约定及时向委托人报告委托事务的处理情况,行纪合同终止时,行纪人应当报告事务处理结果,并将处理委托事务所获得的财务移交给委托人。《民法》第一版,魏振瀛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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