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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融资租赁出租人要求承租人按时交付租金的权利

摘要

融资租赁出租人要求承租人按时交付租金的权利:根据《合同法》第248条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约定支付租金。承租人经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支付全部租金;也可以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解释如下:融资租赁的承租人应交付的租金,其性质不同于租赁合同中承租人交付的租金,它不是承租人使用租赁物的对价,而是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融资的对价。承租人支付租金的义务有以下主要特点:(1)、在租赁物的物存有瑕疵时,承租人不得拒负租金。(2)、在租赁期间,承租人承担标的物灭失风险。《合同法》第24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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