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出租人要求
承租人按时
交付租金的
权利:根据《
合同法》第248条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约定支付租金。承租人经
催告在合理
期限内仍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支付全部租金;也可以
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解释如下:融资租赁的承租人应交付的租金,其性质不同于
租赁合同中承租人交付的租金,它不是承租人
使用租赁物的
对价,而是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融资的对价。承租人支付租金的
义务有以下主要特点:(1)、在租赁物的物存有
瑕疵时,承租人不得拒负租金。(2)、在租赁
期间,承租人承担
标的物的
灭失风险。《
合同法》第248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