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商品房销售中的公用建筑面积分摊——公摊的问题日益突出,但这种状况5月1日就要改善了,建设部近日颁布的《关于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与房屋权属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此进行了明确规定。
该通知规定,楼梯已计算进建筑面积的,其下方空间不论是否利用均不再计算建筑面积。临街楼房、挑廊下的底层作为公共道路街巷通行的,不论其是否有柱、是否有维护结构,均不计算建筑面积。二层及二层以上的房屋建筑面积均按《房产测量规范》中多层房屋建筑面积计算的有关规定执行。与室内不相通的类似于阳台、挑廊、檐廊的建筑,不计算建筑面积。室外楼梯的建筑面积,按其在各楼层水平投影面积之和计算。计算建筑面积的房屋,层高(高度)均应在2.20米以上(含 2.20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