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基本信息 手机号码:13820808547李福磊律师 执业证号:02000803110234 执业机构:天津金展律师事务所 专长领域:婚姻家庭 债权债务[阅读全文]
摘要:基本信息 手机号码:18351230529刘梦娜律师 执业证号:13204201411163940 执业机构:北京市惠诚(常州[阅读全文]
摘要: 离婚自由是指解除婚姻关系的自由。结婚是以爱情为基础,双方自愿为条件的。在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关系无法维持的时候,依法解除这种痛苦的婚姻,是完全必要的。[阅读全文]
摘要: 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指对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行为。处罚 【刑法条文】(根据刑法修正案七修改) 第[阅读全文]
摘要: 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指对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行为。 立案标准 1、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前款规定以外的计算机信息[阅读全文]
摘要: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和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实施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均可构成本罪,包括在境外对我国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阅读全文]
摘要: 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要注意:本罪的设立是出于对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特殊保护。只有侵入这些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才构成犯罪。罪与非罪 区[阅读全文]
摘要: 根据刑法第285条的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故意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应当立案。刑法条文 第二百八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阅读全文]
摘要: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重要领域和要害部门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计算机信息系统是指由计算机及其相关的和配套的设备、设施(含网络)构成的,按照一定的应用目标和规则对信息进行采集、加工、存储[阅读全文]
摘要: 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符合下列条件。立案标准 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符合下列条件: 行为人实施了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行为; 必须造成[阅读全文]
摘要: 第二百八十四条 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量刑标准 犯本罪的 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阅读全文]
摘要: 本罪与间谍罪的界限。主要区别在于:后罪的犯罪主体是参加了间谍组织或者接受了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任务的人,或者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人,其犯罪目的是完成间谍任务。罪与非罪 区分罪[阅读全文]
摘要: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管理秩序。根据国家安全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均不得非法持有、使用窃听、窃照等专用谍器材,因此在我国,窃听、窃照专用器材是一[阅读全文]
摘要: 根据刑法第283条的规定,无权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的单位和个人,违反国家规定,擅自制造、买卖上述器材的,应当立案。立案标准 根据刑法第283条的规定,无权生产、销售专用间[阅读全文]
摘要: 第二百八十三条【非法生产、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罪】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等专用间谍器材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处罚 根据刑法第283条之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阅读全文]
摘要: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间谍专用器材的管理秩序,间谍专用器材是国家安全机关用来进行秘密侦察、联络的工具。这些工具是国家安全机关进行技术侦察,履行安全保卫工作不可缺少的手段,但是这些手段使用不当[阅读全文]
摘要: 陈淑贤律师 手机号码:13303075870陈淑贤律师 执业证号:11309200811479583 执业机构:河北东方伟业律师事务所 邮&[阅读全文]
摘要: 韦子力律师 手机号码:13563911112韦子力律师 执业证号:13713201410997135 执业机构:山东铭星律师事务所 专长领域[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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