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领导;后者则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认定 本罪与报复陷害罪,存在以下区别: 1、本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阅读全文]
摘要: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双重客体,既侵犯了会计、统计人员的人身权利,又侵犯了国家会计、统计管理制度。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双重客体,既侵犯了会计、统计人员的人身权利,又侵犯了国[阅读全文]
摘要: 主体 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的主体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领导人员。罪体 主体 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的主体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阅读全文]
摘要: 本罪的侵害对象是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新刑法在本罪的侵害对象中增列了举报人。 相关说明 一、本罪的侵害对象是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新刑法在本罪的侵害对象中[阅读全文]
摘要: 刑法第二百五十四条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阅读全文]
摘要: 报复陷害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的行为。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阅读全文]
摘要: 第二百五十四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立案标准[阅读全文]
摘要: 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实行打击报复,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一般不以犯罪论处,可予批评教育,或者给予相应的行政纪律处分。 本罪与一般打击报复行为的界限 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阅读全文]
摘要: 客体要件 1.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民主权利和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这里的民主权利是指公民的批评权、申诉权、控告和举报权。这些权利是我国公民享有的重要的民主权利[阅读全文]
摘要: 修正案没有对公民个人信息作出界定。有人认为,公民个人信息包括:姓名、职业、职务、年龄、婚姻状况、学历、专业资格、工作经历、家庭住址、电话号码、信用卡号码、指纹、网上登录账号、密码等能[阅读全文]
摘要: 犯罪对象属于本单位在履行职权或公共服务职能中依法收集的个人信息; 认定要件 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认定要件: ①主体资格适格; ②犯罪[阅读全文]
摘要: 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是指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本身以及单位的工作人员(自然人)。犯罪主体 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犯[阅读全文]
摘要: 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是指通过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 定义 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是指通过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 法律规定[阅读全文]
摘要: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民用航空情报工作,保障空中航行的安全、正常和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中华[阅读全文]
摘要: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民航应急工作,保障民用航空活动安全和有秩序地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国民用[阅读全文]
摘要: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铁路工程建设投诉举报处理工作,维护铁路工程建设市场秩序,保障铁路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依法惩处铁路工程建设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阅读全文]
摘要: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铁路工程建设市场秩序监督管理,规范铁路工程建设市场秩序,促进铁路工程建设市场健康发展,根据《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阅读全文]
摘要: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鼓励举报支付结算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支付结算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支付结算办法》(银发〔1997〕393号文[阅读全文]



发短消息
20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