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基本信息手机号码:13685137750姚呈祥律师 执业证号:13203201411737663 执业机构:江苏茂通律师事务所 专长领域: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阅读全文]
摘要:基本信息手机号码:13908983063陈林 执业证号:15401201310311878 执业机构:泰和泰(拉萨)律师事务所 专长领域:合同纠纷 人身损害[阅读全文]
摘要:基本信息手机号码:18321153321刘金凤律师 执业证号:23101200910442045 执业机构:上海新古律师事务所 专长领域:拆迁安置 私人律[阅读全文]
摘要:基本信息手机号码:15966393579樊忠钦律师 执业证号:13716200810782414 执业机构:山东梁邹律师事务所 专长领域:刑事辩护 合同纠纷[阅读全文]
摘要: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构成本罪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刑法解释 【解释】本条是关于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犯罪及其处罚的规定。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发展,经济建[阅读全文]
摘要: 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立案标准 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阅读全文]
摘要: 两者都实施了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的行为,区分两者的关键就在于是否造成了重大安全事故。认定 本罪与一般安全事故的界限 两者都实施了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阅读全文]
摘要: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人民的财产和生命安全以及国家的建筑管理制度。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人民的财产和生命安全以及国家的建筑管理制度。 近年来,随着我国建筑市场的发[阅读全文]
摘要: 《铁路法》第六十条第一款 违反本法规定,携带危险品进站上车或者以非危险品品名托运危险品,导致发生重大事故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司法解释 [[阅读全文]
摘要: 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立案标准 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阅读全文]
摘要: 构成本罪,在立法上要达到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程度。 (一)本罪与自然事故的界限 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险物品的过程中,没有违反危险物品管理规定的行为,而是由于自然[阅读全文]
摘要: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本罪的犯罪对[阅读全文]
摘要: 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刑事责任 履行作为义务能力,在判断上存在着不同的标准: [阅读全文]
摘要: 二者的区别在于是否造成了重大伤亡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即致人死亡的,或|者致多人重伤的;或者是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罪与非罪 1.本罪与一般群众性活动安全事故的界限。 [阅读全文]
摘要: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举办大型的群众性活动中,违反在公共场所的群体性活动中相关的安全管理规定,没有履行相应的注意义务,造成了重大的伤亡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主观方面 本罪的主[阅读全文]
摘要: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大型群众性活动的举办者或者举办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对该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 犯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大型群众性活动[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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