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避止合同又叫“不竞争合同”,是发达国家的雇主约束其雇员行为经常采用的一种劳动合同或称劳资合同形式的条款。
合同签订的时间可以是在劳动关系建立之时,即雇主与雇员签订雇佣合同之时,作为雇佣合同的一部分存在,或者作为独立的保密协议中的特种条款存在。这种竞业避止合同要规定的是雇员在职期间、离退休之后不得有规定的与雇主竞争行为。合同签订的时间也可以是劳动关系结束之时,即雇主与雇员结束雇佣合同之时,这时竞业避止条款存在于劳动合同后的保密协议之中,规定的是雇员在离职之后不得有规定的与雇主竞争的行为。
签订竞业避止合同的对象往往不是雇主的全体雇员,特别是不包括临时工、普通工人。原因之一是这些普通人员一般不应该接触企业的重要商业秘密或保密信息;原因之二是这些人员离职后在就业市场上的地位虚弱,若对其限制易被认为不公平而判合同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