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保护亦称“负有效保护”,是指一个生产过程在贸易保护措施作用下的增值额小于在自由贸易条件下该生产过程的增值额。
一个生产过程通过对投入品进行加工、制造,一般会产生价值增值。假如一国对这个生产过程的产出品实行贸易保护,则在保护措施的保护下价值增值会更大,从而产生更多的利润,吸引生产要素流入该行业,使该行业得到发展。但是假如一个国家对各种进口贸易实行不同程度的保护,结果使得这个生产过程的增值额反而小于自由贸易条件下该生产过程的增值额,那么对这个生产过程的保护就是负保护。
负保护下保护措施扭曲了投入品和产出品的价格关系,使投入品在国内加工生产产出品不如直接进口产出品,导致国内生产者因无利可图而放弃国内生产。因此,一般情况下应避免形成负保护。
负保护通常被认为是不合理保护结构所致。例如不合理的关税结构。一些发展中国家对投入品征收高于产出品的关税,使某些产业部门的负保护高达-26%。此外,对投入品实施高于产出品的诸如非关税壁垒措施和国内消费税,也会形成对产出品的负保护。但有些国家有时采取对个别生产部门实施负保护,以换取其他对国民经济发展有重大影响的产业的发展的策略。
举例说明:
A国在自由贸易的情况下,一双皮鞋的国内价格(包括国产的和进口的)为100美元,其中50美元是自由进口的皮革的价格,另50美元是A国国内加工皮鞋的附加值。此时,附加值占皮鞋全部价值的50%。假如进口皮鞋名义关税率仍是20%,而进口皮革的名义关税率增加到50%,则皮革价格上涨25美元,形成了负保护-10%。
E= [(70美元-25美元)-50美元]/50美元=-10%
由于征关税后,皮鞋的附加价值降为45美元,比自由贸易时的50美元还低,因而形成了负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