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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予保护对象

摘要

   知识产权法不予保护的对象

  1.违禁作品,即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2.官方文件,即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官方文件具有独创性,属于作品范畴,不通过著作权法保护的根本原因在于方便人们自由复制和传播。

  3.时事新闻,是指通过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报道的单纯事实消息。时事新闻虽从总体上不受著作权法保护,但传播报道他人采编的时事新闻,应当注明出处。

  4.历法、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这类成果表现形式单一,应成为人类共同财富,不宜被垄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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