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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检察院可以在证人的单位、住所进行询问的职权

摘要

人民检察院可以在证人的单位、住所进行询问的职权:询问证人,可以到证人的所在单位、住处进行,检察人员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的询问证人通知书和工作证。必要时,也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提供证言。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15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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