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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警察拒绝执行超出职责范围内的命令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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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警察拒绝执行超出职责范围内的命令的权利:人民警察对超越法律、法规规定的人民警察职责范围的指令,有权拒绝执行,并同时向上级机关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3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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