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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人要求承租人保管、维修标的物的权利

摘要

出租人要求承租人保管、维修标的物权利:《合同法》第247条规定:“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使用租赁物,承租人应当履行占有租赁物期间的维修义务”。解释如下:该条明确规定在租赁期间在租赁物期间承租人占有租赁物,对租赁物负有妥善保管的义务,并且负有维修标的物的义务。《合同法》第24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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