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事会以特定的方式进行检查监督的职权: (一)听取企业负责人有关财务、资产状况和经营管理情况的汇报,在企业召开与监督检查事项有关的会议; (二)查阅企业的
财务会计报告、
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财务会计资料以及与经营管理活动有关的其他资料; (三)核查企业的财务、资产状况,向职工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必要时要求企业负责人作出说明; (四)向财政、工商、税务、
审计、
海关等有关部门和银行调查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管理情况。 监事会主席根据监督检查的需要,可以列席或者委派监事会其他成员列席企业有关会议。――――――《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第7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