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法帮网法律百科> >纳税人可以采取邮寄等方式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税款报告表的权利

  纳税人可以采取邮寄等方式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税款报告表的权利

摘要

纳税人可以采取邮寄等方式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税款报告表的权利:税务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制度。经税务机关批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采取邮寄、数据电文方式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  数据电文方式,是指税务机关确定的电话语音、电子数据交换和网络传输等电子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30条

附件列表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词条

上一篇纳税人于法定期限内办理帐簿的权利下一篇纳税人向税务机关结清相关款项的权利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法律问题,建议您咨询法帮网律师。
咨询法帮网律师
0


发表评论(0)

收藏到:

更多

词条信息

法帮网
法帮网
超级管理员
词条创建者 发短消息   

相关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