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套房”是第二套普通自住房的简称,是指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为单位认定的,借款人家庭人均住房面积高于当地平均水平的,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房贷房。
截至2010年5月17日,国家住建部已有统一的操作标准,被划归二套房的主要有七种情况:
1、自己名下已有住房,为未成年子女购房
2、未成年时名下有房,成年后再贷款购房
3、个人已经全款买房,通过贷款再次购房
4、曾经贷款购买住房,卖后再次贷款购房
5、首次使用商贷购房,再购房用公积金贷
6、婚前一方贷款购房,现另一方贷款购房
7、婚后共同贷款购房,离后一方贷款购房
一是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为单位认定房贷次数;
二是以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依据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出具的家庭住房总面积为准,借款人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已高于当地平均住房水平;
三是已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家庭,再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房贷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