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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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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处罚编辑本段

  对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罚款200元,记3分;对机动车通过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入导向车道的,罚款200元,记2分分值;左转弯时,未靠路口中心左侧转弯的,罚款200 元,记2分;通过路口遇放行信号不依次通过的,罚款200元,记2分;通过路口遇停止信号时停在停止线内或路口内的,罚款200元,记2分。

交通信号灯规定编辑本段


  1、机动车信号灯表示:

  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

  黄灯亮时,不准车辆通行,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

  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

  在未设置非机动车信号灯和人行横道信号灯的路口,非机动车和行人应当按照机动车信号灯的表示通行。

  2、车道信号灯表示:

  绿色箭头灯亮时,准许本车道车辆按指示方向通行;

  红色叉形灯或者箭头灯亮时,禁止本车道车辆通行。

  方向指示信号灯的箭头方向向左、向上、向右分别表示左转、直行、右转。

  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的规定:

  1、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2、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

  3、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

  4、遇放行信号时,依次通过;

  5、遇停止信号时,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6、向右转弯遇有同车道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依次停车等候;

  7、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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