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是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外国申请专利的,都必须先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进行保密审查。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没有按照规定进行保密审查的,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申请专利的,不授予专利权。
相关法律可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将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应当事先报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进行保密审查。保密审查的程序、期限等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执行。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提出专利国际申请。申请人提出专利国际申请的,应当遵守前款规定。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本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处理专利国际申请。
对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申请专利的,不授予专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