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说
在会议过程中,由专门记录人员把会议的组织情况和具体内容如实地记录下来,就形成了会议记录。
会议记录有“记”与“录”之分。“记”又有详记与略记之别。略记是记会议大要,会议上的重要或主要言论。详记则要求记录的项目必须完备,记录的言论必须详细完整。若需要留下包括上述内容的会议记录则要靠“录”。“录”有笔录、音录和影像录几种,对会议记录而言,音录、像录通常只是手段,最终还要将录下的内容还原成文字。笔录也常常要借助音录、像录,以之作为记录内容最大限度地再现会议情境的保证。
二、格式
会议记录的格式分为记录头、记录主体、审阅签名三个部分。
记录头的内容有:
1.会议名称;
2.会议时间;
3.会议地点;
4.会议主席(主持人)
5.会议出席、列席和缺席情况;
6.会议记录人员签名。
三、要求
会议记录的要求归纳起来主要有两个方面,一个是速度要求,一个是真实性要求。
(一)速度要求。
快速是对记录的基本要求。
(二)真实性要求。
纪实性是会议记录的重要特征,因此确保真实就成了对记录稿的必然要求。
真实性要求的具体含义是:
1.准确。不添加,不遗漏,依实而记。
2.清楚。首先是书写要清楚,其次,记录要有条理。
3.突出重点。
会议记录应该突出的重点有:
(1)会议中心议题以及围绕中心议题展开的有关活动;
(2)会议讨论、争论的焦点及其各方的主要见解;
(3)权威人士或代表人物的言论;
(4)会议开始时的定调性言论和结束前的总结性言论;
(5)会议已议决的或议而未决的事项;
(6)对会议产生较大影响的其他言论或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