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法帮网法律百科> >会议记录

  会议记录

摘要

   —、概说

  在会议过程中,由专门记录人员把会议的组织情况和具体内容如实地记录下来,就形成了会议记录。

  会议记录有“记”与“录”之分。“记”又有详记与略记之别。略记是记会议大要,会议上的重要或主要言论。详记则要求记录的项目必须完备,记录的言论必须详细完整。若需要留下包括上述内容的会议记录则要靠“录”。“录”有笔录、音录和影像录几种,对会议记录而言,音录、像录通常只是手段,最终还要将录下的内容还原成文字。笔录也常常要借助音录、像录,以之作为记录内容最大限度地再现会议情境的保证

  二、格式

  会议记录的格式分为记录头、记录主体、审阅签名三个部分。

  记录头的内容有:

  1.会议名称;

  2.会议时间;

  3.会议地点;

  4.会议主席(主持人)

  5.会议出席、列席和缺席情况;

  6.会议记录人员签名。

  三、要求

  会议记录的要求归纳起来主要有两个方面,一个是速度要求,一个是真实性要求。

  (一)速度要求。

  快速是对记录的基本要求。

  (二)真实性要求。

  纪实性是会议记录的重要特征,因此确保真实就成了对记录稿的必然要求。

  真实性要求的具体含义是:

  1.准确。不添加,不遗漏,依实而记。

  2.清楚。首先是书写要清楚,其次,记录要有条理。

  3.突出重点。

  会议记录应该突出的重点有:

  (1)会议中心议题以及围绕中心议题展开的有关活动;

  (2)会议讨论、争论的焦点及其各方的主要见解;

  (3)权威人士或代表人物的言论;

  (4)会议开始时的定调性言论和结束前的总结性言论;

  (5)会议已议决的或议而未决的事项;

  (6)对会议产生较大影响的其他言论或活动。

附件列表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词条

上一篇辞职报告下一篇上海律师程若朋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法律问题,建议您咨询法帮网律师。
咨询法帮网律师
0


发表评论(0)

收藏到:

更多

词条信息

法帮网
法帮网
超级管理员
词条创建者 发短消息   

相关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