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录就是文字记录。劳动争议仲裁工作中的笔录,就是在劳动争议仲裁活动的各个不同阶段,仲裁员在与案件有关人员谈话、调查、现场勘验、庭审以及宣布仲裁决定过程中所作的记录。笔录是一种有法律效力的记录仲裁活动的法律文书,它应该反映案件调查、取证和仲裁的整个过程,是案件的重要档案材料,是仲裁认定事实作出处理决定的重要依据。它是仲裁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
(1)笔录为案件的正确处理提供证明事实的根据
" 以事实为根据”是劳动争议仲裁活动的一个重要原则,依法制成的各类笔录是证明案件事实的原始材料。仲裁员可以根据笔录所记载的原始材料,以法律为准绳,进行分析研究、鉴别,作为立案、调查、取证和调解、仲裁的重要依据。如果没有依法制作的各类笔录,那么劳动争议仲裁活动就无法进行。
(2)笔录是制作其他各类文书的重要依据
制作报告类、诉辩类、裁决类等文书,必须掌握大量可靠的证据才能进行。而这些事实和证据,又必须依靠各类依法制成的笔录作为依据。凡是没有按照合法手续收集来的证据,均不能作为制作其他法律文书的依据。
笔录是劳动争议仲裁活动中各个阶段全部活动的真实记录。因此,写笔录必须做到下述四方面:
(1)内容完整、客观。笔录中必须如实反映客观事实,力求完整,不夸大,不缩小,不损原意。不但要记录按劳动争议仲裁程序正常进行的活动,对不正常的、甚至意外的情况也必须如实记录。
(2)手续合法。由于笔录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故笔录的手续必须合法,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手续合法包括;一是仲裁人员依法制作的笔录,才具有法律效力,其任何人,包括代理人都无权作笔录;二是笔录必须做到让当事人、仲裁参加人阅读后签字。
(3)格式正确。各类笔录有不同的格式,笔录的写作必须做到格式正确,分清种类、程序和身份。要注意不同案件的不同特点,善于抓住重点。
(4)文字准确。笔录的文字要简炼、具体、准确无误。询问笔录和仲裁庭庭审笔录,在保证速度的前提下,做到字迹清楚,使用规范化的简化字,防止错别字。事后要及时整理,及时查漏改错。
(1)现场勘验笔录
1)现场勘验笔录的概念
劳动争议仲裁机关对涉及本案的标的物或其他物证进行现场勘查,观察分析和检验的时候,将有关情况如实地记录下来而形成的材料,叫勘验笔录。劳动争议仲裁机关需要进行现场勘察的时候,可以通过双方当事人到场。同时,根据需要还应邀请有关单位人员参加。对勘察现场的有关标的物,参加勘验的人员情况,勘验经过和勘验结果,都应当场作出笔录,有的还需要附有图片和照片,不能简单从事,更不能事后追记。勘察工作结束后,办案人员、当事人和邀请单位的人员都应在勘验笔录上签名、盖章。
勘验笔录,可以采用文字记载,也可以录像、拍照或者绘制图片等,但都必须如实地反映勘验的情况,仲裁庭审理时,应当宣读勘验笔录或出示拍摄的照片和绘制的图片。
对于在勘察检验中出现需要鉴定的物品,应当聘请鉴定人员进行鉴定,不能把勘察检验笔录和鉴定意见混淆起来。
2)勘验笔录的格式和写法
勘验笔录一般分为三部分:首部、正文、尾部
①首部。应写明案由、勘验时间、天气情况、勘验场所、勘验人、当事人、被邀参加人。
②正文。主要写明勘验的情况和结论,这是笔录的重要部分。记录要具体详细,一般按勘验的时间顺序记录,最后写明勘验的结果。
③尾部。现场勘验人员,包括勘验人、当事人、被邀请参加人等,都要在笔录上签名盖章,并注明日期,否则笔录无法律效力。
(2)调查笔录
1)调查笔录的概念
调查笔录是办案人员在处理劳动争议过程中依法向有关人员进行调查取证时所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询问笔录。
2)调查笔录的格式和写法
调查笔录的格式包括三部分。
①首部。应按照统一印制的调查笔录样式填写全部的内容,包括案由、调查时间、调查地点、调查人、被调查人等情况
②正文。这一部分主要记明被调查人陈述的内容及查阅的档案资料和证据。一般有两种写法,一是综合笔录,即以座谈方式向有关人员了解情况所用的综合记录;二是询问笔录,主要采用一问一答的方式询问有关人员的笔录。
③尾部。为了保证调查笔录的合法性和真实性,笔录完毕后,应交被调查人阅读或向其宣读,经被调查人补充和改正无误后,由被调查人签名。如果被调查人不肯签名应加以注明。笔录的最后,由调查人签名,并记明调查日期。如果属于综合笔录,一般还需单位盖章,做到手续合法、完备。
(3)仲裁庭庭审笔录
1)庭审笔录的概念
庭审笔录,是仲裁庭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时书记员作的笔录。庭审笔录反映仲裁庭仲裁活动的一种重要的法律文书,是了解处理案件的重要依据。认真准确地制作庭审笔录既有利于劳动争议仲裁机关处理案件之后总结仲裁工作经验,提高办案质量,也有利于仲裁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错误。
2)庭审笔录的内容要点
①应记明的特定事项:开庭的时间、地点、庭审案件的仲裁员和书记员姓名、案由,以及双方当事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姓名等内容。
②开庭时审理情况。笔录必须如实地反映案件审理过程中的全部活动情况。
3)作好庭审笔录的要求一
① 开庭前的准备。A.熟悉案情。一是阅卷,二是听办案人员介绍案情;B.了解当事人特点,做到心中有数;C.与办案人员密切配合。开庭前书记员与办案人员交换意见熟悉审理提纲,了解审理的要点、重点和意图,约定在审理时如何配合。开庭时,首席仲裁员要时刻照顾、留心书记员的记录情况,发现书记员跟不上或记录有困难时,应重复发问,或让当事人重复一遍。一段重要案情审理完毕,可归纳一下要点,有时书记员也可以主动提示首席仲裁员叫当事人重述。②记录方法。A. 有些内容可预先填写;B.善于取舍;C.及时整理,改错补空。
庭审笔录的有关部分必须由仲裁员、书记员、当事人等签名盖章,并当庭宣读,或让当事人及有关人员查阅。
(4)仲裁庭评议笔录
1)评议笔录的概念
评议笔录是仲裁庭在开庭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程序中,事实查清后,经调解不成时,仲裁庭组成人员利用休庭时间对案件进行评议所用的记录。评议笔录由书记员担任, 主要记明评议的经过和结果。它不仅是仲裁庭按民主集中制原则形成的对案件分析和处理的最后决议,而且是制作裁决书的重要依据。
2)评议笔录的内容
①评议笔录应记明如下事项:A.案由,即评议案件的内容、案号、当事人的姓名;B.评议的时间、地点;C.参加评议的人员和书记员的姓名
②必须记清的内容:A.对案情是否完全查清的评议;B.当事人之间的争议焦点,责任如何划分,适用什么法律、法规和政策;C.裁决书正文应有的几项主要内容;D.如果案件还未查清,那么必须确定继续调查的措施和时间;E.评议中如果意见分歧,必须将不同意见如实记录。
评议笔录属于内部文书,不对外使用。因此,对评议笔录必须保密,当事人、代理人均不得查阅。评议结束,参加评议人员必须在笔录上签名,以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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