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mocratic Centralism,指在
民主基础上的高度集中和在集中指导下的高度民主相结合的制度。是社会主义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马克思列宁主义
政党的组织原则。在中国,民主集中制是
国家的根本制度和党的组织原则,并载入
宪法和党章。中国《宪法》第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
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
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
人民监督。
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中国共产党章程》总纲也规定:坚持民主集中制。党内充分发扬民主,在民主的基础上实行高度的集中,加强组织性纪律性,
保证全党行动的一致,保证党的
决定得到迅速有效的贯彻
执行。 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和集中、
自由和纪律的统一。民主和集中是矛盾的,又是统一的,是互为前提,互相依赖,不可缺一的。它反映着上级和下级、全局和局部、领导和被领导、组织和个人的正确关系。只有充分发扬
社会主义民主,并在民主基础上大力加强集中统一,加强组织性、纪律性,真正做到统一认识,统一政策,统一计划,统一
指挥,统一行动,才能巩固国家政权,保证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