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立案Place a Case on File,民事、
行政、
刑事诉讼程序的开始阶段。
人民法院、公安、检察机关对
管辖范围内发生的民事纠纷、
行政侵权争议和涉嫌
犯罪行为进行审查后,
决定列为
诉讼案件进行
侦查或
审理的程序。
(1)
民事诉讼中,根据中国《
民事诉讼法》,人
民法院收到
起诉状或者口头
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
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通知
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
裁定不予
受理;
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2)
行政诉讼中,根据中国《
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
法院接到起
诉状,经审查,应当在7日内立案或作出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3)
刑事诉讼中,立案
作为刑事诉讼的一个独立的程序,主要起因于
公民、
法人对
犯罪的控告、检举和犯罪人的
自首,有时则起因于
侦查机关的主动发现。因此,立案作为一个完整的程序,并不仅仅是指
公安机关、
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的立案决定,而且包含了对立案材料的审查。但是,这种审查不同于立案以后所进行的侦查等活动,其宗旨在于发现有无犯罪事实存在,是否需要追究
刑事责任。而采取
强制措施以及
收集证据以揭露、证实犯罪以及起诉审判等各项
司法活动,应在立案以后才开始进行。因此,
立案程序对于准确、及时地立案,对迅速有效地组织力量开展刑事诉讼活动,以揭露、证实犯罪,查获犯罪人,并予以刑事追究,具有重要意义。
司法机关对犯罪案件或民事纠纷审查后,决定列为诉讼案件进行侦查或审理的诉讼活动,是诉讼活动的开始阶段。一般包含
刑事案件立案、行政诉讼案件立案及民事诉讼公安立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立案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1,有犯罪事实存在。
2,该犯罪事实依法需追究刑事
责任。如果有犯罪事实,但法律规定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不能立案。
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不追究刑事责任,不能立案;已经追究的,应当
撤销案件,或者
不起诉,或者
宣告无罪。
①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的。
②犯罪已过
追诉时效期限的。
③经
特赦令
免除刑罚的。
④依
刑法告诉乃论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⑤
被告人已经
死亡的。
⑥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司法机关对于控告、检举或者自首的材料,应按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通知控告人、检举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如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立案。立案后,一般案件由公安机关、人民
检察院开始侦查;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审理;如没有犯罪事实,或者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则不予立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接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应予受理的,应在7日内立案;认为不应受理的,应在7日内通知原告,并说明理由。
刑事立案材料,主要有以下几种来源编辑本段
一、单位和个人的
报案、举报
刑事诉讼法84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
犯罪嫌疑人,有
权利也有
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报案,是指单位和个人将其在工作和生活中所发现的犯罪事实报告给公安司法机关。
举报,是检举和揭发的总称。所谓举报,是指单位和个人向公安司法机关检举。揭发犯罪嫌疑人及其犯罪事实的
行为。
二、
被害人或其
法定代理人的报案、控告
报案,是指被害人或其
法定代理人将其人身、
财产权利遭受侵害的犯罪事实报告给公安司法机关的行为。
控告,是指被害人或其法定
代理人向公安司法机关揭发犯罪嫌疑人及其犯罪事实,并要求依法处理的行为。
三、犯罪人的自首
自首,是指犯罪人在犯罪后、被发觉之前主动向公安司法机关投案的行为。我国刑法明确规定,犯罪人自首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
免除处罚。
四、司法机关自行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
司法机关是
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肩负着打击各种犯罪,维护
社会治安的重要任务,当其在
执行公务中,一旦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时,就应当主动立案侦查。
公民报案、控告后,司法机关不立案怎么办?编辑本段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都有权而且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因此,司法机关接到的案件有单位和公民个人在发现犯罪案件时向司法机关的报案、有被害人的控告,还有犯罪案件的有关知情者的举报。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上述报案、控告和举报的材料,应当立即开展工作,根据所提供的有关材料,按照管辖和分工的规定,迅速进行审查,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分析是否可能已经构成犯罪,需要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然后决定是否立案。如果认为已经构成了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就应当决定立案侦查。比如对所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实,
证据不够充分的,应当进一步开展调查、
取证等侦查工作。如果认为没有构成犯罪,不属于犯罪案件,不当作犯罪案件处理的,要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可以申请
复议,控告人如果不服,要求再进行一次审查,有关的司法机关应当再认真地审查一遍。
另外,作为
法律监督机关的人民检察院,如果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没有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没有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对不立案的原因或者理由加以说明。比如,是否属于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给人民检察院或者被害人一个明确的答复。如果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的理由不能成立,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在这种情况下,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并且根据有关的规定,公安机关在接到人民检察院《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后7 日内,应当将说明情况书面答复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的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发出《通知立案书》时,应当将有关
证明应该立案的材料同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在收到《通知立案书》后,应当在15日内决定立案,并将
立案决定书送达人民检察院。
可见,对于公民报案、控告后,司法机关是不能随便不予立案的,即使不予立案,也应当说明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