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ath,指
自然人生命终止的生物事实。在
法律上,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因死亡而消灭。即以死亡为自然人民事
权利能力之
终期。死亡在法律上的效力主要有:(1)终止
民事权利能力;(2)使
继承开始;(3)
遗嘱发生效力;(4)生存
配偶取得
结婚权;(5)
人身保险金
请求权条件成就;(6)遗属
抚恤金请求权的取得等。此外,法律以死亡为民事
权利能力之终期,对于死亡原因则不予考虑。此所谓死亡为事实死亡,不包括
宣告死亡。被宣告死亡的人如生存于他方,其民事权利能力不因在原
住所地被宣告死亡而受影响。法律上判定自然人死亡的通行
标准是:以呼吸断绝、脉搏消失且心脏跳动停止之时为死亡之时。目前也有
国家采取更为科学的”脑死亡”标准。死亡时间的
证明为事实问题。一般应以
户籍簿登记的死亡时间为准。但户籍簿的记载仅有
推定的效力。如果自然人是在医院死亡的,应以死亡证书上记载的死亡时间为准,如果
案件的
当事人对死亡时间有争议的,应当以
法院调查后确定的死亡时间为准。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意外事故中死亡,如果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各自都有继承人,如辈分不同,则推定长辈先死亡;辈分相同,则推定为同时死亡。自然人死亡后,其民事权利能力虽然终止,但在特殊的情况下,为了维护
社会秩序、社会利益和已故的自然人的生存
亲属以及相关人员的利益需要,法律仍然有一些关于对死者利益保护的例外规定,但是这些利益的主体已经不是死者,而是死者的
近亲属以及不特定的社会大众。这些规定主要有:(1)
著作权和其他
知识产权中的精神权利,可以永久享有;著作权中的
财产权,可于死后50年内享有,由其继承人行使。(2)因侵犯死者的
名誉权,并因此构成对死者的近亲属的侵害的,死者的近亲属依法有
损害赔偿请求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