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继承是指
自然人死亡后,由
法律规定的一定范围内的人或
遗嘱指定的人依法取得死者遗留的个人合法
财产的
法律制度。在继承
法律关系中,死者为被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合法财产为
遗产,依法承受遗产的人为继承人。
我国
继承法将继承分为
法定继承和
遗嘱继承。法定继承是指继承人直接依照法律的规定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遗嘱继承是指继承人依照被继承人的遗嘱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
生前享有财产因死亡而转移给他人的死者为被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财产为遗产;继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遗嘱享有的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
权利 就是
继承权。
法定继承的概念、特征
法定继承,是指根据法律直接规定的继承人的范围、继承人继承的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及遗产的分配原则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
法定继承有以下特征:
第一,法定继承是遗嘱继承的补充。法定继承虽是最常见的主要的继承方式,但继承开始后,应先适用遗嘱继承。从效力上说,遗嘱继承的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法定继承是对遗嘱继承的补充。
第二,法定继承是对遗嘱继承的限制。我国《继承法》中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
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第三,法定继承中的继承人是法律基于继承人与被继承人间的
亲属关系规定的,而不是由被继承人指 定的。
第四,法定继承中法律关于继承人、继承的顺序以及遗产的分配原则的规定是强行性的,任何人不得改变。
(一)
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
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
处分的遗产。
代位继承的概念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
直系血亲代位继承。所谓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的死亡子女的晚辈直系
血亲继承其应继承的遗产份额的制度。其中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子妇称为被代位人或被代位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称为代位人或代位继承人。
代位继承具有以下特征:
第一,被代位人须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子女。
第二,代位人须是被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人只能是被代位人的子女及其他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人不受辈数的限制。
第三,被代位人未丧失继承权。
第四,代位继承人
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加继承,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人应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五,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
转继承,又称转归继承、连续继承、再继承、二次继承等,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
遗产分割前死亡时,其有权接受的遗产转由其
法定继承人继承的制度。
转继承的发生或成立须具务以下
条件:第一,继承人于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第二,须死亡的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后未放弃继承权。
转继承与代位继承的根本区别:
第一,性质和效力不同。转继承是在继承开始继承人直接继承后又转由转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实质上是就被继承人的遗产连续发生的两次继承。代位继承人参加继承所行使的是对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权,而不是对被代位人的遗产继承权。
第二,发生的时间和成立条件不同。转继承发生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并且可因任何一继承人的死亡而发生,任何一个继承人都可成为被转继承人。而代位继承只能是因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而发生,只有被继承人的子女才能成为被代位继承人。
第三,适用范围不同。转继承可以发生在法定继承中,也可以发生在遗嘱继承中。而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在遗嘱继承中不适用。
非继承人的遗产取得权编辑本段
根据《继承法》第14条规定,可以分得适当遗产的人抱括以下两种人:
其一,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
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
其二,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