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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亲属

摘要

Kinsfolk,因婚姻、血缘和法律拟制而产生的一种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亲属的概念又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亲属又称生物学意义上的亲属,指一切具有婚姻、血缘或法律拟制血亲关系的人,范围很广,包括受法律调整和不受法律调整的所有具有婚姻、血缘或法律拟制关系的成员。由于广义的亲属多为具有血缘和婚姻关系的成员,又称生物学意义上的亲属。狭义的亲属仅指具有婚姻、血缘和法律拟制血亲关系的,同时彼此具有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成员。由于狭义的亲属是为法律调整的一定范围的亲属关系,所以又称法律意义上的亲属。亲属具有以下特征:(1)亲属是一种以婚姻和血缘为纽带的社会关系,即以两性结合和血缘联系为自然条件的社会关系;(2)亲属之间有着固定的身份和称谓,如夫妻身份和父母子女身份;生育自己的称父母,自己所生育的称子女;(3)亲属体现为权利义务关系。根据法律规定,父母子女、夫妻以及兄弟姐妹等亲属之间,具有权利义务关系。中国古代社会将亲属划分为宗亲、外亲和妻亲三种。宗亲,又称内亲,是同一祖先的男系血亲及其配偶和未出嫁的女性亲属。外亲,又称女亲,是与女系血亲相联系的亲属,包括与母亲有关的亲属和与出嫁女儿相联系的亲属。与母亲有关的亲属,如外祖父母、舅、姨及表兄妹等。与女儿相联系的亲属,如女婿、外孙子女和姑夫及其子女等。妻亲是与妻子相联系的亲属,包括妻的父母、妻的兄弟姐妹及其子女。宗亲是封建礼法确认的亲属,以男系为主干,由同一宗族的成员组成,范围很宽,一般指包括自己在内的上四代和下四代,共九代男系血亲,通称“九族"。外亲的地位不如宗亲,范围很窄,如母亲的亲属只算及上下两代,从母亲上溯至她的父母,旁及她的兄弟姐妹,下至她的兄弟姐妹之子女,即外祖父母、舅、姨及舅姨的子女。妻亲的范围更窄。中国现代采取与当今世界大多数国家一致的标准,按照亲属产生的原因将亲属分为配偶、血亲和姻亲三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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