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ood Relationship,指有血缘关系的
亲属。根据血缘的联系不同,可将血亲分为
直系血亲和
旁系血亲。直系血亲(lineal-relatives)是生育自己和自己所生育的上下各代亲属,如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曾祖父母与曾孙子女等。旁系血亲(collateral-relatives)指有间接血缘联系的亲属,即除直系血亲以外的、与自己同出一源的亲属,如与自己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姐妹;与自己同源于祖父母的伯、叔、姑及堂兄妹和姑表兄妹;与自己同源于外祖父母的舅、姨及表兄妹等。在某些情况下,血亲关系可因
法律拟制而形成。因此,血亲可分为自然血亲和法律
拟制血亲。自然血亲,指因
出生而形成的、源于同一祖先的有血缘联系的亲属,如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自然血亲又可分为全血缘的自然血亲和半血缘的自然血亲。全血缘的自然血亲是指同父同母的兄弟姐妹,即同胞兄弟姐妹;半血缘的自然血亲是指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中国《
婚姻法》有关兄弟姐妹的
权利义务方面的规定,既适用全血缘的兄弟姐妹,也适用半血缘的兄弟姐妹。法律拟制血亲,指本来没有血缘关系,但由法律确认其具有与自然血亲同等的权利义务的亲属,如
养父母与
养子女之间,继父母和受其
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适用《
婚姻法》对
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