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rth,指
自然人脱离母体而成为独立的生命体的生物事实。自然人的
民事权利始于出生。因此,出生也是一个
法律事件,它在法律上的意义之一就在于确定民事
权利能力开始的时间。关于出生的时间,有阵痛说、一部产出说、全部产出说、断带(脐带)说、泣声说以及独立呼吸说等几种观点。按照通说,所谓出生,须具备两项要件:其一,须全部与母体分离。分离之前为
胎儿,非法律上所谓人,分离之后方才称为法律上的人。胎儿必须全部与母体分离,谓之“出”。其二,须与母体分离后,保有生命。无论胎儿的生存能力如何,也不论其出生后其存活时间的长短,即使只有一瞬间的存活时间,也有民事
权利能力,胎儿是否正常分娩,均不影响胎儿的民事权利能力。关于出生的法律
证明,中国法律规定,
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自出生时开始。出生的时间以
户籍证明为准;没有户籍证明的以医院开具的出生证明为准。没有医院证明的,参照其他证明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