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广义上的扶养,主要是指长辈对晚辈在物质上的养育和思想生活上的照料,特殊情况下,也包括平辈之间的。
依中国现有法律规定包括下列情形;
(1)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义务。此义务是无条件的,即使夫妻离婚后,与子女的血缘关系仍继续,不能免除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抚养义务的期限从子女出生时起到他们能独立生活时为止,一般子女成年后就不需再抚养,但如果其无劳动能力或尚未独立生活,如继续求学等,父母仍应继续抚养。
(2)有负担能力的(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的、以及父母一方死亡而另一方确无能力抚养、或者父母均丧失抚养能力的未成年的(外)孙子女有抚养义务;
(3)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的、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抚养义务,抚养期限从未成年弟妹出生时起到他们能独立生活时为止;
(4)由兄、姐抚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丧失劳动能力、孤独无依的兄、姐有抚养义务。
有抚养义务的人不履行义务时,被抚养人有要求他们付给抚养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