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继承是指在没有遗赠扶养协议和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和遗嘱无效的情况下,继承人根据法律确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以及遗产分配的原则,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方式。
法定继承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法定继承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继承份额以及遗产分配原则都由法律明确规定,具有强制性。
2.法定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存在一定的人身关系。根据继承法的规定,继承人与被继承人间存在一定血缘关系、婚姻关系或扶养关系是法定继承发生的依据。
3.法定继承是对遗嘱继承的补充和限制。限制指的是遗嘱继承人必须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选择;补充则是指在没有遗嘱或遗嘱无效的情况下才适用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的适用范围就是指在什么情况下适用法定继承。继承法第5条确立了“遗赠扶养协议在先”的原则。被继承人死亡后有遗赠扶养协议的,先要执行协议;无遗赠扶养协议或遗赠扶养协议无效的,适用遗嘱继承,然后才适用法定继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也要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1.遗嘱未处分的或遗嘱无效部分涉及的遗产;
2.受遗赠人或遗嘱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后所涉及的那部分遗产;
3.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丧失继承权后所涉及的遗产;
4.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后涉及的遗产。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都是法定继承人,只是继承顺序不同;孙子女、丧偶儿媳或女婿对公、婆、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
各法定继承人的认定:(1)配偶。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存在是配偶互为法定继承人的前提条件。(2)子女。根据婚姻法的第10条规定,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子女对父母的继承权不受父母婚姻关系变化的影响。(3)孙子女、外孙子女及其晚辈直系血亲。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他们不是法定继承人,只是在代位继承时可以享有一定的继承权。(4)根据继承法规定,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则包括同父母、同母异父、同父异母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法定继承的顺序是指在继承开始后,由法律直接规定的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次序,其具有强制性。第一顺序继承人有优先继承全部遗产的权利;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只有在第一顺序继承人全部放弃或丧失继承权或
不存在时,才能参加继承。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地位平等。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对公、婆、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和女婿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二顺序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是指对被继承人生前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照顾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