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claration of Death,又称“
宣告死亡”。
自然人离开其
住所或
居所,或者在意外事故中下落不明,没有任何音讯的
状态满一定
期间,经利害关系人申请,
法院依法定程序宣告其
死亡的制度。同
失踪宣告一样,这一制度的设立也是为了避免
民事法律关系的不稳定影响社会生活秩序。现代死亡宣告制度始于1763年普鲁士
失踪令,中国《
民法通则》既规定了失踪宣告,也规定了死亡宣告。死亡宣告的
条件是:(1)
公民下落不明满4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的需满2年。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最后获得该公民消息之日起计算,
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2)由利害关系人申请。利害关系人是与被申请人存在一定的
人身关系或
财产关系的人,其顺序是: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外)祖父母、(外)孙子女;其他有
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3)
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作出公告,公告期满1年可宣告死亡。死亡宣告将发生与
自然死亡一样的
法律后果,即从判决宣告之日起被宣告死亡人的民事
权利能力终止,
婚姻终止,
继承开始以及其他以其为一方的民事
法律关系的消灭。被宣告死亡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他的下落后,经
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申请,法院应
撤销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