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律关系,指根据民事法律规范确立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是由民事法律规范调整而形成的社会关系。
人在社会生活中必然会结成各种各样的社会关系,这些社会关系受各种不同的规范调整。其中由
民法调整成形成的社会关系就是民事法律关系。因此,民事法律关系是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法律上的表现。民事法律规范调整
平等主体之间的
财产关系和社会关系也就是规定出现某种
法律事实即发生某种
法律后果,该法律后果即是在
当事人之间产生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概念
民事法律关系是指民事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即为民法所确认和保护的,符合民事法律规范的,以
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具有以下特征:
1、民事法律关系是一种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是按照民法规范确立的社会关系,因而是一种法律关系。
2、民事法律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一般是自愿设立的
由于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
财产关系和
人身关系,按民法规范确立的法律关系也就只能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同时,民事法律关系不仅符合
国家的意志,更体现着当事人的意志,一般是由当事人依自己的意思自愿设立的。只要当事人依其意思实施的
行为不违反法律规定,所设立的法律关系就受法律保护。
3、民事法律关系是以民事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法律关系
民法调整社会关系是赋予民事主体权利和义务,因此,民事法律关系也就是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一经确立,当事人一方即享有民事权利,而另一方便负有相应的
民事义务。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是指构成民事法律关系的必要因素或
条件。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为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因为缺少其中的任何一个都不能成立民事法律关系,其中任何一个发生变化,民事法律关系也就发生变化。
1、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简称为民事主体,是指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享受民事权利和负担民事义务的人。凡法律规定可成为民事主体的,不论其为
自然人还是组织,都属于民法上的“人”。因此,自然人、
法人和其他组织都为民事主体。国家也可以成为民事主体,例如,国家是国家财产的所有人,是
国债的
债务人。
2、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民事主体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享有的权利和负担的义务,亦即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利和义务。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包括权利和义务两个方面,权利和义务相互对立,又相互联系。权利的内容是通过相应的义务来表现的,义务的内容是由相应的权利来限定的。
3、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
按照不同的
标准,对民事法律关系可作如下主要分类:
1、按照是否直接具有财产利益的内容,民事法律关系可分为
财产法律关系和人身法律关系。
财产法律关系是指直接与财产有关的具有财产内容的民事法律关系。
人身关系是指与主体不可分离的,不直接具有财产内容的民事法律关系。
2、根据义务主体的范围,民事法律关系可分为
绝对法律关系和
相对法律关系。
绝对法律关系是指义务主体不特定,权利人以外的一切人均为义务人的民事法律关系。
相对法律关系是指义务主体为特定人的民事法律关系。
3、根据内容的复杂程度,民事法律关系可分为单一民事法律关系和复合民事法律关系。
单一民事法律关系是指只有一组对应的权利义务的民事法律关系。
复合民事法律关系是指两组以上对应的权利义务的民事法律关系。
4、根据形成和实现的特点,民事法律关系可分为权利性民事法律关系和保护性民事法律关系
权利性民事法律关系,是指民事主体依其合法行为而形成的,能够正常实现的民事法律关系。
保护性民事法律关系,是指因不法行为而发生的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与消灭
1·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与消灭的含义
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是指因一定的
民事法律事实出现,民事主体之间形成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的变更,是指因一定的民事法律事实出现,原有的民事法律关系发生了变化。包括主体变更,客体变更和内容变更。
民事法律关系的消灭,是指因一定的民事法律事实出现,原有的民事法律关系的终结。
2·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与消灭的原因——民事法律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