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ivil Fact of Law,指由民事
法律规定的,能够导致
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与消灭的客观情况,通常称为
法律事实。民事法律事实虽然是一种客观存在,但是并非一切客观情况都能引起民事
法律关系的变动。客观情况是否成为法律事实,取决于法律的规定。至于法律具体规定哪些客观事实是民事法律事实,哪些不是民事法律事实,主要取决于
立法者的意志,即立法者认为哪些事实对于一个社会的存在非常重要,有必要用法律予以调整;哪些事实属于个人的私事,无需法律予以调整。因此,民事法律事实是变动不居的,一些现在是民事法律事实的客观事实,以后可能不是民事法律事实;而一些现在不是民事法律事实的客观事实,以后也可能成为民事法律事实。民事法律事实的基本分类是,依据其与人的意志有无关系,将其分为
行为事实和非行为事实。行为事实又可以分为合法行为和不法行为;非行为事实又称自然事实,包括
事件和
状态两种。这种分类的意义在于,法律虽然可以将自然事实规定为民事法律事实,但是因为自然事实是客观的,法律没有能力控制它的数量及其是否发生,也无力进行调控和引导;而行为事实则是由人们的主观意志
决定的,立法者可以根据自己的意志对其进行调控,控制和引导人们的行为,实现立法者的目的。在实际生活中,有时一个民事法律事实就可以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有时则需要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民事法律事实。例如
遗嘱继承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不仅需要被
继承人
死亡的这一自然事实,还需要有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合法
遗嘱。在
民法理论上,这种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两个以上的民事法律事实,称为民事法律事实的构成或民事法律关系的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