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se of Private Prosecution,“
公诉案件”的对称,是指
被害人和他的
法定代理人为追究侵害人的
刑事责任,以书状或言词的方式向
法院提起
刑事诉讼,并由法院直接
受理和审判的
轻微刑事案件。这是以提起刑事
诉讼的主体不同为
标准进行划分的刑事诉讼
案件类型。不同
国家的
法律对
自诉案件的范围有不同的规定。中国《
刑事诉讼法》对
自诉案件的具体规定是:(1)告诉才受理的案件;(2)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3)被害人有
证据证明对
被告人侵犯自己
人身权、
财产权的
行为应当追究刑事
责任,而
公安机关或
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
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也可以将自诉案件分为两类:一类是
告诉才处理和其他不需要进行
侦查的轻微
刑事案件;另一类是侵犯
公民个人的
人身权利和
财产权利的
犯罪,案件性质虽然属于
公诉,但由于
侦查机关或
起诉机关
决定不予追究刑事责任,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向法院直接提起诉讼的案件。第一类自诉案件主要是直接侵害了公民个人利益,对社会危害不大,案情比较简单,
犯罪情节轻微的刑事案件。这类自诉案件在审判程序上也比公诉案件简单,一般可由
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人民法院可以对这类自诉案件的双方
当事人进行
调解,自诉人在
宣告判决以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
和解,撤回起诉。对调解成立的案件,由人
民法院制作
调解书,发给双方当事人,
作为执行的根据。但第二类自诉案件不适用调解。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有权对自诉人提起
反诉,形成互诉案件,每一方当事人既是自诉人又是被告人。人民法院为了有利于案件的处理,应当把原来的自诉案件与反诉案件合并
审理。但双方当事人要各负其责,双方的
刑罚不能互相
抵消。第一类自诉案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有
原告人和被告人,
因果关系明显,事实清楚,被害人的指控有相应证据证明,不需要侦查的伤害案件;
刑法规定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如较轻微的公然侮辱,诽谤案件;暴力
干涉婚姻自由案件;
重婚案件;破坏现役军人婚姻案件;虐待案件;遗弃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