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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告诉才处理

摘要

     告诉才处理Acceptance at Complaint only,指部分刑事案件必须由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法院提出告诉才予以受理。不告诉就不予受理。这里的告诉是指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向法院控告犯罪人及其罪行,并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行为。告诉才处理在中国古代又称为“告诉乃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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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诉才处理的犯罪编辑本段



  告诉才处理是指只有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提出控告,要求对犯罪人追究刑事责任时,人民法院才能受理,如果有权进行告诉的人不告诉,法院则不能受理。刑法第九十八条规定:" 本法所称告诉才处理,是指被害人告诉才处理。如果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

  具备告诉的资格是指以下三种人:

  1 、告诉才处理的刑事案件的被害人。

  2 、人民检察院在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而无法告诉的情况下可以告诉," 受强制" 是指被害人受到暴力的控制,如被捆绑、拘禁,等。" 威吓" 是指被害人受到威胁、恐吓,不敢向人民法院提出控告。

  3 、告诉才处理的刑事案件中被害人的近亲属在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而无法告诉的情况下也可以告诉。" 被害人的近亲属" 是指被害人的父母、子女、配偶、同胞兄弟姊妹。

  根据刑法分则之规定,以下案件告诉才处理。

  1、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国家利益的除外);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

  3、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

  4、(普通)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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