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诉才处理Acceptance at Complaint only,指部分
刑事案件必须由
被害人或其
法定代理人向
法院提出告诉才予以
受理。不告诉就不予受理。这里的告诉是指被害人或其
法定代理人向法院控告
犯罪人及其罪行,并要求追究其
刑事责任的
行为。告诉才处理在中国古代又称为“告诉乃论”。
告诉才处理是指只有被害人向
人民法院提出控告,要求对犯罪人追究刑事
责任时,人
民法院才能受理,如果有权进行告诉的人不告诉,法院则不能受理。
刑法第九十八条规定:" 本法所称告诉才处理,是指被害人告诉才处理。如果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
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
近亲属也可以告诉。"
具备告诉的资格是指以下三种人:
1 、告诉才处理的刑事
案件的被害人。
2 、人民
检察院在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而无法告诉的情况下可以告诉," 受强制" 是指被害人受到暴力的控制,如被捆绑、拘禁,等。" 威吓" 是指被害人受到威胁、恐吓,不敢向人民法院提出控告。
3 、告诉才处理的刑事案件中被害人的近
亲属在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而无法告诉的情况下也可以告诉。" 被害人的近亲属" 是指被害人的父母、子女、
配偶、同胞兄弟姊妹。
根据
刑法分则之规定,以下案件告诉才处理。
1、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
社会秩序和
国家利益的除外);
2、暴力
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
3、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
4、(普通)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