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tervention,一国或数国或
国家集团干预他国的内外事务以影响其政治独立与
主权完整的
行为。属于国际不法行为。有直接、公开的干涉和间接、隐蔽的干涉两大类。直接和公开的干涉中最粗暴的形式为直接出兵,
使用武力或以武力威胁。其他的形式包括通过发表声明、讲话,通过国内
议案,利用
国际组织通过决议,致送
照会,中断援助等政治、经济或其他措施,对他国施加政治
外交和经济压力。间接和隐蔽的干涉主要表现为派遣
间谍、特务颠覆、制造恐怖等破坏活动;组织、协助、制造、资助、煽动或纵容意在用暴力手段推翻他国政权的武装活动;干涉该国内政;通过财政、经济、技术援助方式,取得政治或其他
特权;掌握受援国经济命脉,控制其内政和财政。一些西方学者提出所谓“依据
权利的干涉”、“维持均势的干涉”和“人道主义的干涉”等
作为不干涉原则的例外,实质上是为干涉别国内政制造和提供
法律依据。干涉是
损害别国主权和独立的非法行为,一切形式的干涉都是不合法的。对一国采取符合
国际法的合法行动,则不构成国际法上的干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