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轻微刑事案件是指犯罪事实、情节较为轻微,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拘役、管制等较轻刑罚的案件。应当注意的是,这类案件强调被害人的举证责任,自诉能否成立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被害人等有无证据或者证据是否充分,如果被害人等没有证据的,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如果被害人等提出的证据不充.分,不足以支持其起诉主张的,人民法院将裁定驳回自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具体包括以下:
1.
刑法第234条第1款规定的故意伤害案。通常这类案件被称为
轻伤案。
2.刑法第245条规定的非法侵入
住宅案。
3.刑法第252条规定的侵犯
通信自由案。
4.刑法第258条规定的
重婚案。
5.刑法第261条规定的遗弃案。
6.
刑法分则第3章第1节规定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但是严重危害
社会秩序和
国家利益的除外。
7.刑法分则第3章第7节规定的侵犯
知识产权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除外。
8.属于刑法分则第4章、第5章规定的,对
被告人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以上八项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
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
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
被告人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
立案侦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
伪证罪、拒不
执行判决裁
定罪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