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laintiff,
诉讼当事人的一方,“
被告人”的对称。在
刑事诉讼中,向
法院提
起诉讼,请求法院追究
被告人
刑事责任的人。在中国,
原告人包括刑事
自诉案件中的
自诉人(可以是
被害人、被害人的
法定代理人或被害人的
近亲属),以及提起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害人。原告人在
诉讼中享有广泛的
诉讼权利,主要有:(1)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
委托诉讼代理人;(3)撤回起诉;(4)提起
附带民事诉讼;(5)同被告人自行
和解;(6)法院主持下同被告人
调解;(7)参加
法庭调查和
法庭辩论;(8)
申请回避;(9)对已经发生
法律效力的判决、
裁定提出
申诉,等等。其
诉讼义务主要有:承担
举证责任;不得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或伪造
证据,否则应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等。附带
民事诉讼的原告人享有以下诉讼
权利:提起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申请
回避;委托
委托代理人;参加
法庭审理,对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的事实和证据有权陈述和发问并参加辩论;要求法庭调解或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和解。其主要诉讼
义务有:对赔偿请求提供证据;如实陈述案情;按时出席法庭,参加调查和审判等等。在
公诉案件中,检察机关指控刑事被告人的机关,即
公诉机关,居于原告人的地位,但不是
当事人。检察机关既是居于原告地位的
公诉人,又是
国家法律监督者。原告人依法享有法定的诉讼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