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nouncement of Judgment at Court,简称“
宣判”。
法院对
案件审理终结后,以言词向
当事人宣告对该案的处理
决定的
诉讼行为。是审判阶段最后一个环节。宣告判决须依照法定程序和要求进行。判决须在
审判庭上由
审判长或独任
法官进行宣告。许多
国家的
诉讼法还对宣告判决的时间、方式等做了具体规定。宣告判决时,
被告人是否必须到场,各国的规定不尽一致。有的
国家法律没有规定
被告人必须到场;有的国家则规定,在被告人缺席时宣告判决必须是
法律允许的特定情形。在中国,法律没有规定宣判时必须到场的人员范围。但是,在审判实践中,当事人总是出庭的。宣告判决通常有两种方式:一是当庭宣告判决;二是定期宣告判决。有的国家只采取其中一种方式。在中国
刑事诉讼中,对
公开审理的案件和
不公开审理的
公诉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关于
公诉案件宣告判决的
期限,中国《
刑事诉讼法》第168条有具体规定。关于
自诉案件宣判,中国《刑事
诉讼法》未做具体规定,但在审判实践中,与公诉案件的宣判要求大致相同。中国《
民事诉讼法》和《
行政诉讼法》规定了
审结案件的期限。通常,这是
民事诉讼和
行政诉讼中宣告判决所应当遵守的期限。中国刑事诉讼中,依法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5日内将
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
提起公诉的
人民检察院;
定期宣判的,应当在宣告判决后,立即将判决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
检察院。在中国民事诉讼中,
人民法院公开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当在10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