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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公开审理

摘要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45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行政案件,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由此可知,不公开审理,是指人民法院 经审查,认为某行政案件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及商业秘密而不宜公开审理,决定不公开进行的开庭审理。不公开审理也是开庭审理,只是对案外人不公开,如不 允许群众旁听,不允许新闻记者采访、报道等。并且不公开审理仅是审理过程的不公开,审理结果,即宣告判决裁定时仍应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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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案件不应公开审理?编辑本段

  公开审判宪法赋予人民法院的一项职责,也是人民法院审判案件的基本原则之一。公开审判不仅有利于人民群众监督法院的审判工作,而且有利于提高公民法律意识,增强其遵纪守法的观念,起到普法和宣传法律的作用。但是,为了维护国家、集体利益,保障人民的基本权利,法律规定了一些特殊情况下的案件应当不公开审理。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下列案件不公开审理:

  一、涉及国家机密或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案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一款规定:“ 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还规定:“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行政案件,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为有的案件涉及党、政府和军队的秘密,有的涉及尖端科学技术和专业秘密,一旦公开审理,可能导致失密,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有些案件的案情,涉及公民个人的阴私和隐私,为避免在社会上产生不良影响,给个人造成名誉上的损害,为保护当事人的权益,也不公开审理。

  二、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十四岁以上不满十六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十六岁以上不满十八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从保护未成年人利益出发,14周岁以上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这样既有利于缓解未成年人的精神压力和紧张状态,又有利于未成年人重新做人,促使其健康成长。

  三、离婚案件和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离婚案件是涉及人身权利案件,案情主要涉及双方当事人的感情。感情的发生、发展和变化都有其各自的独特性,而且有的还有隐私问题,有的当事人不愿将其公诸于众。离婚案件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申请不公开审理,法院一般情况下都公开审理。而对于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一般也不公开审理。有些涉及商业秘密的案情公开后,或者不利于当事人从事某些经济贸易和商业交往,或者可能造成某种损失,当事人要求保守商业上某种秘密的,也可以不公开审理。

不公开审理申请书格式编辑本段


  不公开审理申请书由六部分组成:

  1.本申请书名称。写明 不公开审理申请书。

  2.申请人基本情况。如系公民,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和职务、地址等;如系法人或其他组织,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3.申请人对何法院何时何案提出申请。标明案件的字号、名称和性质。如果申请人不了解法院立案的字号,写明案由即可。

  4.申请人请求事项。写明请求××人民法院对××案件不公开审理。

  5.申请人请求的事实与理由。在这一部分中重点写明三层内容:

  ①案件类型与名称。

  ②不公开审理的理由。

  ③引用法律说明申请不公开审理的根据。

  6.结尾。有四项内容:

  ①接受申请书的人民法院名称。

  ②附件份数。

  ③申请人签名盖章。

  ④申请日期——年月日。

不公开审理申请书的写法编辑本段



  本申请书的写作重点是申请书的事实与理由部分。其基本写法是论证与说明相结合。从这一部分的整体来看是论证不公开审理的理由:从具体内容来看是说明不公开审理的事由。因而论证与说明是紧密结合的。总论点是申请不公开审理,论据是每一条事由和法律依据。

  写作要求是简约明晰、扼要有条理、说明清楚,说服有力。

人民法院对本申请书的处理编辑本段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递交不公开审理申请书后,人民法院经审查,符合不公开审理范围的案件,裁定不公开审理。如不符合法定不公开审理条件的,应当公开审理。

不公开审理申请书范本编辑本段


  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与职务、地址等。

  申请人 对 人民法院 年 月 日() 字第 号 提出申请。

  请求事项:

  事实与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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